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第四屆傑出校友遴選,鼓勵校友報名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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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9-26
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第四屆傑出校友遴選辦法
一、目的:為表揚校友之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,以弘揚校譽並激勵後進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表揚類別:凡本校校友具備下列各類條件之一者:
(一)教育學術類:凡對學術研究、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、擔任國內外大學教授職務者。
(二)企業經營類:自行創業、於企業經營機構服務有傑出表現者。
(三)社會服務類:長期熱心社會公益有成就者、對母校熱心協助推動活動具有貢獻者。
(四)文藝體育類:凡文化、藝術、體育界人士曾獲殊榮或表揚者。
(五)行誼典範類:凡行誼聲望或其他優良事蹟,足為學子表率者。
(六) 貢獻母校類:對本校有重大貢獻者。
三、遴選方式:每五年辦理一次(校慶逢五、十週年)選拔傑出校友活動,每次最多表揚六至十二名為原則,有特殊優良者得另外加額。
四、表揚時間:校慶慶祝大會公開表揚。
五、表揚地點:本校(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)。
六、推薦日期:即日起至111年九月三十日(星期五)截止。
七、遴選委員會: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聘請行政主管、教師(含退休或家長代表)、校友會理事長或校友代表、社會公正人士等七至九人組成「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」審查決定。
八、表揚方式:(一)於校慶邀請傑出校友親自返校接受表揚,頒發校友楷模獎牌,以資鼓勵。
(二)將具體事蹟刊登於「學校網站」「鰲峰青年」、「心路」,以示尊崇。
(三)安排傑出校友於全校學生集會時,返校傳承生涯規劃、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,以砥礪後進學子。
(四)編印「傑出校友芳名錄」,典藏於本校校史館與圖書館並分送各界,擴大宣揚。
九、表揚大會得以音樂會、茶會或其他溫馨方式舉行,應邀請傑出校友家屬、歷屆傑出校友,傑出校友師長、歷任校長、審查委員、校友會會員、家長會會長與委員、母校師生及其他貴賓參加。
十、傑出校友因其行為或言論嚴重不當,有辱傑出校友之榮譽者,得經遴選委員會提請理監事會會議通過後予以除名。
十一、經費來源:學校校友會及家長會。
十二、本辦法經由校友會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議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