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委託業務
2018-08-20
服務項目:公糧稻穀收購、公糧稻穀之保管及加工
一、公糧稻穀收購
1.稻作面積申報於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底止(不含例假日,例假日順延),向供銷部提出申報,且一、二期同二期同時申報,可於7月16日至8月17日(依照政府日期歸訂辦理,例假日順延)補申報及更申報。
2.申報手續:申報人應攜帶土地權狀 (公地租約書或三七五租約書)戶口名簿及戶長印章,農會存摺。
3.公糧繳交日期:每年一期於七月初至八月十日前止;二期十一月初至十二月十日前(配合農委會政策第二期不收購再生稻)。
4.繳交數量及價格:
收購別 |
一 期 經收數量 |
二 期 經收數量 |
每公斤 單 價 |
備 註 |
計劃收購 |
2000公斤 |
1500公斤 |
26元 |
*左列所稱經收數量系指每公頃之數量 |
輔導收購 |
1200公斤 |
800公斤 |
23元 |
*左列經收數量及價格均依農委會每年所訂定公告為準 |
餘糧收購 |
3000公斤 |
2400公斤 |
21.60元 |
|
二、公糧稻穀之保管及加工
均依契約所訂定為之。